www.xieliaobaba.com | 北京時間:1999年12月05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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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破獲三起“法輪功”非法出版物大案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一日電 此間官方消息稱,湖北武漢和山東濟南最近破獲了三起非法出版和銷售“法輪功” 類書籍、音像制品及其它物品的特大案件。三案的非法經營額高達一點三億元人民幣,涉案人員非法獲利達三千八百八十六萬 多元。 據中國有關部門權威人士介紹,“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起初靠舉辦各類“法輪功”學習班發家致富,兩年多時 間里李洪志個人就賺取了一百七十八萬多元的辦班費。李隨后發現了另一條更加簡捷快速的暴富途徑,即大規模非法出版、制 作、銷售“法輪功”類書籍和音像制品。 到目前為止,中國各地共清理發現署名李洪志的“法輪功”書籍十九種,均是根據李洪志在各地辦班時“講法” 的錄音進行整理、編撰而成。在李洪志親自策劃安排下,自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六年間,先后有十一種、約二百一十八萬冊“ 法輪功”書籍被出版,總銷售額達一千七百四十四萬多元。這些書籍除少量經由正式渠道發行外,大部分都是由“法輪大法研 究會 ”采用非法包銷、無照發行等手段,通過“法輪功”組織系統兜售給各地學員、信眾。據這期間替李洪志管理財務帳目 的劉桂榮交代,一九九七年初她為李洪志清理過一次帳目,總計收入有一千多萬元。李洪志為了掩蓋自己非法獲利和偷逃稅款 的行為,親自動手將這批帳目在北京法華寺住宅中全部銷毀。一九九六年之后,為逃避新聞出版和稅務等管理部門的稽查,李 洪志決定將所謂的“法輪功”“資料”基地由北京轉移到外地(以武漢和濟南為主),試圖通過企業經營的形式,建立“法輪 功”產業和基地,以便更隱蔽、更大規模地從“法輪功”練習者手中攫取錢財。據介紹,這次在湖北武漢和山東濟南查獲的三 大案件,其共同點都是由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研究會”一手策劃和組織,與不法書商相互勾結,依托“法輪功”組織系統進 行銷售,以逐步形成“法輪功”非法產業為手段,以牟取巨額利潤為目標。 據初步調查結果,湖北武漢“五·一四”大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深深集團董事長王漢生和其妻、武漢“法輪功” 總站站長徐祥蘭,在李洪志親自策劃授權下,從一九九六年七月到一九九九年四月,非法經營“法輪功”類圖書四百二十九萬 余冊,音像制品六十八萬余件,練功服四萬多套,坐墊二萬多個,徽章二十三萬多枚,掛圖、照片、條幅等近一百三十萬張, 銷往全國二十六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八十個市、縣,總銷售額達九千一百二十四萬元,非法獲利二千七百四十五萬元。 發生在武漢的“六·一四”大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朱家生(武漢個體不法書商,一九八七年因販賣淫穢書刊被 勞教一年)、吳慶明、趙明才等人,在獲得李洪志的代理人、“法輪大法研究會”核心骨干于長新的授權后,利用在青海人民 出版社非法購買的書號,采取偽造印制委托書和非法加印等手段,先后在全國多家印刷廠印刷了《轉法輪法解》等“法輪功” 類圖書三百五十一萬多冊,銷往全國二十五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四十多個市、縣,總銷售額達一千五百一十七萬多元,非 法獲利三百一十一萬多元。山東有關部門最新調查取證結果證實,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以來,山東青年科技文化服務中心總經理 、主要犯罪嫌疑人許金良在李洪志及其代理人于長新的安排和授權下,非法制作和銷售了“法輪功”類音像制品四百三十多萬 盤,銷往全國七十多個縣、市,總營業額二千三百六十五萬多元,非法收入八百三十多萬元。 有關人士稱,這三起大案的調查結果顯示,這些非法出版經銷活動,主要經營者大都是“法輪功”的骨干分子, 非法獲取的利潤相當一部分都以“稿費”、“著作權使用費”或“贊助費”等名目流入李洪志手中。這些非法經營活動不僅對 “法輪功”的擴散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還直接為李洪志及“法輪功”骨干分子的糜爛生活提供了充裕的資金保障。 據北京、武漢、山東等地稅務部門披露,無論是李洪志直接控制的“法輪大法研究會”,還是由李洪志操縱的王 漢生、朱家生、許金良等人,都存在著嚴重的偷漏稅款問題。僅武漢“五·一四”一案,王漢生等人就偷逃增值稅和地方稅等 各種稅款達二百九十三萬多元。官方消息指出,上述三宗大案揭示出的非法經營活動和牟取暴利問題,只是冰山一角。李洪志 及其 “法輪大法研究會”一手策劃和組織的非法出版和銷售活動還有很多起。如“法輪功”骨干分子姚潔、紀烈武等人將香 港所謂的“法輪佛法出版社”出版的四十余萬冊“法輪功”書籍偷運到北京銷售,經銷額達五百九十萬元,并將非法收入轉移 到香港;“法輪功”北京總站骨干李小兵、李小妹等人經銷“法輪功”類出版物金額達五百余萬元,支付給“法輪大法研究會 ”一百多萬元。目前在逃的黑龍江東方音像經銷部經理高少華長期非法經營“法輪功”類出版物,僅從王漢生處進貨就達五十 二點四噸,從許金良處進銷音像制品五點七五萬盤。 李洪志利用眾多練習者的血汗錢迅速暴富,過起了驕奢淫逸的生活。據查,僅僅幾年間,李洪志先后在北京和長 春購置三套住宅,價值一百五十多萬元。僅在北京,他就有“寶馬”、“捷達”、“桑塔納”三輛轎車。調查中還發現,從一 九九五年起,李洪志就開始將自己的非法所得秘密轉移。據調查,李洪志現在海外有著巨額存款,僅一九九六年由紀烈武、姚 潔兩人經手就向海外銀行李洪志的帳戶轉移錢款達六百六十余萬元。在李洪志大肆斂財的同時,許多“法輪功”骨干分子及依 附于 “法輪功”組織的不法書商也趁機參與利潤瓜分,中飽私囊,形成了以李洪志為首的寶塔似的掠奪梯隊,而被掠奪者正 是那些被愚弄的信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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