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六日電 “德國模式”不適用于兩岸關系,不能效法、照搬來處理兩岸關系和解決中國的統一問
題。這是最新一期《臺聲》雜志發表的題為《“德國模式”不適用兩岸關系》的文章表述的觀點。
文章說,今年七月九日,李登輝特地選擇一家德國電臺拋出所謂“兩國論”,意在將臺灣問題類比兩德問題,企圖效
法德國模式來處理兩岸關系。“德國模式”究竟是否適用于兩岸關系,這是當前應該加以厘清的重要問題。
文章指出,德國模式的實質是“一個民族、兩個國家”,東西德的統一實際上是兩個主權國家的合并,德國統一與中
國統一二者情況迥異,沒有可比性。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背景和原因不同。東西德的分裂主要是由于國際外力因素所造成,因而其統一問題的解決在相當大程度上
要受到國際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事實上,若沒有華約和蘇聯的解體,沒有美、蘇、英、法和東西德的“二加四外長會議”,德
國的統一仍將久拖難決。從某種意義上說,德國的統一帶有偶然性。
而海峽兩岸的分離狀態則是因為國共內戰造成的,兩岸目前仍處于未完結的內戰狀態。因此,兩岸的統一首先是
一個國家內部的問題,它主要取決于兩岸情勢的發展變化。另一方面,臺灣也并不像東西德那樣是一個主權國家,臺灣作為中
國領土的一部分,已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客觀事實。
第二,性質和程度不同。二戰后的東西德是完全分裂國家的典型,不僅在地理上被分成兩個部分,而且更主要的
是國家主權被一分為二,德國由一個原來主權統一的國家分裂成為兩個獨立主權國家,東西德雙方均具有獨立的國際法人資格
,同時加入聯合國。因此,“德國模式”的要害是“一個民族、兩個國家”,德國統一實際上是兩個德國的合并。
而海峽兩岸分離的性質則完全不同。從根本上說,兩岸的分離并不是國家主權的分裂,而是在主權統一之下的治權的
暫時分離,它涉及的是一個國家內部的關系問題。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國民黨舊政權完全是中國的內政;
國際社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屬于對新政府的承認,而不是承認一個新國家,在權利與義務的繼承上,也是屬于政府繼承
,而非國家繼承;一九七一年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在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國席位時,使用的就是“恢復”字眼,這一具
有特殊法律意義的概念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的繼承已得到世界上多數國家的承認。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府理所當然具有對臺灣行使主權的合法資格,這是國際社會所普遍承認和接受的客觀事實。而臺灣從來就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同樣是國際上公認的事實,臺灣自稱為“主權獨立國家”不過是一種政治夢囈。
此外,兩岸的分離狀態是一種在中國主體部分完整統一之下的局部性、暫時性分離,中國大陸的主體地位和主導地位
都是確定的,臺灣所提的以“對等政治實體”的架構進行整合是脫離實際的。
文章認為,臺灣問題的形成、發展乃至拖而未決,是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解決兩岸統一
問題的最佳途徑,只能是通過海峽兩岸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的政治談判,離開這一點,一切方案都無從談起。任何在實質上背棄
一個中國原則的各種設想模式,在實踐上是行不通的。只要兩岸能夠坐下來談,以中國人的智慧是完全可以找到雙方都能接受
的方案的。從海內外目前的方案和模式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既照顧到歷史,又尊重現實,可以說是一個合情合理、務
實可行的最佳模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