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日電 (實習生 鄭曉東) 北京亞環影音制作有限公司訴“小燕子”趙薇所在學校北京電影學院
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趙薇作為證人出庭。
原告北京亞環影音制作有限公司在起訴書中稱,其與被告北京電影學院于今年三月十七日正式簽訂了《外借人員
勞務合同書》,依該合同書,原告借用被告北京電影學院的學生趙薇參加原告投資拍攝的電視劇《財神到》的演出,借用期自
今年四月十日起至今年七月十日止,“勞務費”共計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交納了上述費用。依雙方約
定,趙薇應在今年四月十日到劇組報到,但被告提出在此期間趙薇需到臺灣參加為期十余天的電視劇《還珠格格》續集的宣傳
,而《財神到》劇組已定于四月十四日正式開機,日期已無法更改。四月二十六日趙回京后仍未到劇組報到。原告遂以被告違
約訴之法院,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返還“勞務費”計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計人民幣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四
百五十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北京電影學院的委托代理人認為,雙方所簽合同有效,合同中的“勞務費”是學校進行實習管理的“手續費”,
不是被借演員個人勞務費,北京電影學院已履行了合同,沒有違約行為,不應承擔違約責任。理由是,該合同約定,因外借人
員個人原因給劇組造成的損失與學院無關。趙沒有完成學校交給的實習教學任務,違反了校規、校紀,學院承擔的是教學責任
。學校在簽約后始終未給趙薇安排其他實習任務,且院系領導多次督促趙薇履行合同拍戲,系領導還讓趙寫檢查說明原因。原
告應與聘用演員另簽合同,免擔風險。
電影學院在其答辯狀里還稱,原告訴求被告對其違約行為公開道歉、返還勞務費、賠償經濟損失等要求不妥,要
求法院依法駁回。理由是,北京電影學院已履行的合同有效,而返還請求適用無效合同。原告沒有延誤拍戲,是如期開拍,且
一百一十三萬多元是正常拍戲費用,不是實際損失。即便是違約成立,對違約民事責任的承擔亦應是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而非適用于侵權民事責任的公開道歉。
“小燕子”趙薇出庭作證,引起在場三十多位記者的關注,一時間閃光燈、快門聲不斷。趙薇作證說,自己在學
校與亞環公司簽約之前不知道有這件事。她還說,一般是學生自己找了實習單位后才經學院簽約的。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審理,法院最后判決北京電影學院違約,返還原告一萬五千元人民幣勞務費,同時駁回原告要
求被告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四百五十元人民幣的訴訟請求,并判該案訴訟費由雙方一起承擔。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09月02日©1999,中國新聞社版權所有,轉載稿件務經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