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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向胡長清送錢送物的行賄者受到法律制裁 2000年12月19日 10:32 中新網(wǎng)南昌12月19日消息:江西省南昌市東湖、西湖和清云譜三區(qū)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同時開庭,對向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行賄的5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六名行賄者受到法律制裁。 據(jù)新華社報道,法院審理后認為,檢察機關(guān)指控江西省金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晏廣保向胡長清行賄人民幣15萬元證據(jù)確鑿,行賄罪成立,判處晏廣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江西省通用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晏廣華向胡長清行賄人民幣4.5萬元,行賄罪成立,判處晏廣華有期徒刑六個月; 南昌市海威事業(yè)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具體實施行賄行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該公司總經(jīng)理熊海根、董事長周華新行賄人民幣17.5萬元,贓物折價人民幣3.44萬元,行賄罪成立,判處海威公司罰金10萬元,第一被告熊海根拘役六個月,第二被告周華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江西金陽光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李衛(wèi)東(別名李建平)行賄人民幣17萬元、美元2萬元,行賄罪成立,判處李衛(wèi)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江西偉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李夢平行賄人民幣19萬元、美元1.5萬元,行賄罪成立,判處李夢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沈虹冰周文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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