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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開始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2001年1月4日 15:34 中新網北京1月4日消息: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第一個從業標準——教師資格從今天開始在全國范圍全面實施。 據報道,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制度全面實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聘任為教師.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教師資格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教育教學能力的條件又包括身體條件、普通話水平等。 申請人一般是向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通過面試、試講、考試考核等方式考察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取得教師資格者將被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教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通用。 教師資格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在中國這樣人口眾多的國家實施,必須分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根據《教師法》授權教育部制定的《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認定《教師法》實施前、準確時間是1993年12月31日在崗的在職教師的教師資格。由于任何一級教師職務的條件和要求都比相應教師資格的條件和要求要高,所以凡屬于過渡范圍的在職教師,連續兩年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二階段,從1997年開始,教育部選擇上海、湖北、四川等地進行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試點,根據試點反映的問題,制定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操作性規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2000年9月23日頒布)。教師資格制度開始全面實施。由于是首次全面實施,操作復雜,在具體工作中一般是根據不同條件的申請人群分步操作: 第一步,認定1993年12月31日以后補充到教師隊伍、現仍在教師崗位的在職教師的教師資格。因為在職教師中的絕大部分人符合相應教師資格的基本條件,而且已有幾年的教育教學能力的鍛煉和考核作基礎,認定比較簡單。 第二步,認定畢業時間不到一年的師范專業畢業生的教師資格。由于師范專業的培養目標就是教師,從知識水平到教育教學實習在校學習期間已全部完成,具有當然的教師資格。所以只需持畢業證書就可以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今后師范專業應屆畢業生也是直接申請。 第三步,認定社會人員的教師資格。社會人員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需有《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有關材料,包括面試、試講之類的認定程序上比上述兩類人員要復雜。 首次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基本結束后,即進入每年春、秋兩次正常認定。 1998年,教育部確定了上海、江蘇、湖北、廣西、四川、云南等六省市的部分城市進行了“教士資格認定試點工作”。在蘇州市,12800名教師提出了資格認定申請,12731人獲得教師資格認定。同時157位社會各界從業人員也提出了教士資格認定申請,其中的76人獲得了認定。目前其中的部分人員已經在學校開始認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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