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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狀告新新聞周報誹謗案正式開庭 2001年1月12日 10:27 中新網香港1月12日臺北消息:臺北地院今天上午首度開庭審理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周報恢復名譽案。 呂秀蓮辦公室主任蔡明華到場旁聽,她表示自己以民眾身分到庭旁聽。新新聞周報社長王健壯在開庭前強調,《新新聞》會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十時在第七法庭首度開庭審理這件呂秀蓮控告媒體的官司。對于這件官司,臺北地方法院還特別在日前召開審前會議,研商相關細節。 《新新聞》方面除了社長王健壯、總編楊照之外,發行人王杏慶(筆名南方朔)也到庭內聽訊。 呂秀蓮方面除了控告新新聞公司、社長王健壯、總編輯楊照之外,包含發行人王杏慶、執行社長詹宏志、執行主編陶令瑜、主編吳燕玲及記者楊舒媚等人也都同列被告。 相關報道:呂秀蓮拒絕新新聞總編提出的測謊要求 相關報道:呂秀蓮“嘿嘿嘿”電話新進展:申請調查總編通話記錄 相關報道:新新聞指責呂秀蓮假冒佛教團體制造民意 相關報道:呂秀蓮告新新聞誹謗案下月12日開庭 相關報道:新新聞總編輯:報道絕對真實 呂秀蓮在說謊 相關報道:新新聞稱呂秀蓮的“調解”其實是借機刺探證據 相關報道:呂秀蓮正式向法院控告新新聞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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