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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斯、朱時茂要將官司進行到底 2001年1月13日 08:21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二日電題:陳佩斯、朱時茂要將官司進行到底 中新社記者 朱沿華 “我們真的不是和中國電視總公司、中央電視臺過不去。我們只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在北京民族飯店一樓咖啡廳昏暗的燈光下,朱時茂一臉真誠地反復強調著同一句話。 “在起訴前,我們尋求過以非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可是壓根沒人搭理我們。所以我們只好求助于法律。”陳佩斯在一旁補充。看起來一場曠日持久、備受矚目的官司,使這對十幾年的“黃金搭檔”變得更加親密無間。 前不久,懸而不決長達一年多的中國著名小品演員陳佩斯、朱時茂起訴中國電視總公司侵權案終于有了說法:一審原告獲勝,被告中國電視總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三十三萬余元人民幣。 但當時就有媒體報道說此案是“了猶未了”,作為中央電視臺下屬機構的中國電視總公司決不會就此善罷甘休。果然,日前又傳出“中國電視總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請上訴的消息”。 “我們肯定會把官司打到底的。”“而且從一開始,我們就沒想著一審便能把官司打下來。”從決定打官司的那一刻起,朱、陳二人就已經充分估計了所要面臨的困難,包括面臨被中央電視臺長期“封殺”的威脅。 讓陳佩斯、朱時茂做出如此重大抉擇的起因比起撲朔迷離的結果來顯得就要簡單的多了。 一九九五年,朱時茂出國演出,曾在美國買到朱陳二人表演的小品錄像帶。追查下來,版權就是由中國電視總公司轉讓的。為此,回國后他和陳佩斯就找到了該公司的有關領導。中國電視總公司當時就表示了歉意,并與朱、陳二人簽了一份協議書保證此類事情不再發生。 但是到了九八、九九年,在中國市場上又出現了含有朱、陳小品作品的VCD。經查明是中國電視總公司將二人的作品版權以三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廣東某影視公司。 據朱、陳介紹,當二人委托律師先后兩次拿著當年的協議書去討個“說法”,但未有結果,于是,將一紙訴狀遞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三萬元就將我們兩個人十幾年嘔心瀝血之作給賣了,而且連聲招呼都不打。想想就讓人心寒啊!”陳佩斯說得十分動容,沉重的表情使他那具有標志性的光頭看起來都失去了平日里的“喜劇”效應。 朱、陳二人感慨道,三萬元的背后隱藏的是對創作者和表演者權利的隨意踐踏。而這已經極大地傷害了創作者和表演者的創作積極性,也帶壞了整個行業的風氣。 所以,他們即使是頂著被“封殺”的壓力也要把官司進行到底。 正因如此,朱、陳二人狀告中國電視總公司一案從開庭以來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圈內人更是議論紛紛。可見隨著中國入世腳步的加快,中國人對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個人合法權利的意識也在不斷地提升。與此同時,修訂現行《著作權法》的工作也正在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悄然地進行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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