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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邪教備忘錄:宋七力詐騙犯罪與臺灣 當局的“宗教掃黑”

        2001年3月2日 11:34

          董霄漢

          裝神弄鬼的詐騙團伙

          現年51歲的宋七力曾因違反票據法判刑,1987年出獄后,開始與人組成團伙,裝神弄鬼騙人錢財。這個團伙大造有關宋的神話,稱其為“本尊”、“宇宙光明體”。他自稱能發功,并利用攝影技術制作了一些“分身”、“發光”的照片高價出售,稱買照片的人可“立地成佛”。其故作神秘,行蹤不定,過著奢靡的生活。見其一面需付1000萬元臺幣“供養費”,買一本“宇宙光明體”書2萬元,一盤錄像帶2000元。宋1990年創設“中國天人合一境界學術研究協會”,1991年向“內政部”申請更名為“中國宋七力顯相協會”。在臺北市還建起“宋七力顯相紀念館”。就是這樣一詐騙團伙,居然蒙騙臺灣約一萬名“信徒”,其中不乏高級知識分子、政界、商界人士。向他和“紀念館”贈房、贈車,奉獻“供養費”。短短幾年,宋等詐騙的錢物累計合新臺幣30億元。據稱在大陸還有兩萬“信眾”,在北京、哈爾濱設有機構。另外,宋還與高層有牽連,曾提供“政治獻金”。

          臺灣當局開展“宗教掃黑”、加強行政監管

          1996年新聞媒體對宋七力、妙天禪師等一系列涉及宗教性社會團體的違法活動進行了揭露。臺灣當局采取了“宗教掃黑”行動。并試圖出臺一些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的措施,開始研究宗教立法問題。

          警方拘捕了宋七力及其團伙,在拘捕宋時,宋曾“發功”,但也未現“神力”,最終承認全都是騙人的。臺北市“建管處”拆除了“宋七力顯相紀念館”的違建部分,“內政部”撤銷了“宋七力顯相協會”的登記許可證。各地都揭發出一些寺廟、神壇非法斂財、違章建設、偷漏稅、偽造文書、侵占寺拆產、黑道介入等違法事實,一部分涉嫌犯罪的神棍和教職人員受到了查處。   

          宋七力等一系列案件的產生,暴露了臺灣有關當局管理工作上的漏洞和失誤。宋七力顯相協會還曾被“內政部”評為“優良社團”。有人指責“內政部”對社會上的社團都不了解,“內政部”則感到無奈,認為“社會司無法可管,而如涉及違法,則須在有人檢舉后,由司法機關偵辦,政府無事先防范的措施”,有些寺廟后臺硬,一般動不了它們。當局對宗教性團體財務狀況的了解和管理存在嚴重不足,免稅標準已不能適應宗教團體多元化經營的發展。

          借著“宗教掃黑”的氣候,臺灣有關當局試圖加強對全社會宗教事務的行政監管力度,力圖改變管理宗教性團體和抑制社會弊端的不力形象。“行政院長”連戰就此做出“六點指示”:加強對宗教團體的輔導,鼓勵從事社會公益與慈善工作,以回饋社會;邀請相關宗教領袖、團體負責人或代表座談;繼續宗教掃黑;加強社會教育,提高人民精神生活品質,教導理性辨識宗教與迷信;相關立法工作,應以獲得各宗教共識與維護信仰自由為前提,審慎研究;倡導合宜婚喪禮儀,促進禮俗現代化,推行婚喪喜慶、祭典節約,改善社會風氣。一些行政措施紛紛出臺或提上議事日程。“內政部”要求下屬機構通力合作,各縣市成立“督導自理神壇專案會報”,還擬成立評鑒小組,對各宗教團體活動及教義進行了解和評鑒,另還成立“人民團體申請設立審查小組”;各地警察局成立專門單位,“全面清查取締怪力亂神的宗教團體”;“內政部”、“財政部”對宗教團體財務情況展開調查,如查獲與創立目的不符合的營利行為,將加以課稅;“財政部”計劃修改免稅標準,要求年收入一億元以上的宗教團體必須交稅;新聞局對電視等媒體過多炒作怪力亂神的靈異節目加強檢查監督。

          推動宗教立法

          “宋七力案件”曝光后,從佛教界到普通百姓,從“臺灣省”到“內政部”,要求宗教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臺灣一直實施的宗教法規是1929年南京政府頒布的《監督寺廟條例》,該條例只對佛道教有約束力。七八十年代,為遏制臺灣基督教長老會的政治活動,當局在1983年拿出《宗教保護法》草案。但遭到民間的強烈反對,未能通過。后因一貫道尋求合法化的呼聲日高,佛道教要求立法保障既得利益,基督教長老會又聯合民進黨堅決反對受宗教法規制約,使得當局苦于無法只顧及佛道教利益而罔顧其他,立法停滯不前。1988年委托中山大學拿出《宗教法人法》草案,政教雙方均不滿意。宋案出現后,“內政部”邀請各宗教領袖座談,多數認為有必要立法管理宗教性質的團體,但對立“宗教團體法”還是“宗教法人法”意見不一。佛道教意在維護正統地位,抑止非正統勢力和新興宗教的沖擊,國際交往多的基督教、天主教則堅決反對立法管理宗教事務。學術界基于“信仰自由”和“各教平等”的原則,則基本上始終不同意立法管理宗教事務。鑒于此種情況,當局稱是否立法無預設立場,但仍希望社會共識統一到立法上來,將繼續以凝聚社會共識為努力目標。

          研究深層次的解決辦法

          宋七力案件等社會丑聞的出現,不是偶然的,孤立的,暴露了臺灣社會的嚴重病態。臺當局也意識到,光靠“掃黑”、“立法”等只能治標,不能治本。繼連戰提出“加強社會教育,提高人民精神生活品質”后,李登輝提出“心靈改革”的口號。“內政部”擬定了“敦風勵俗祥和社會行動綱領”,國民黨文化工作會也宣布正式啟動“全面社會改造運動”,“再展社會清新形象”。作為對社會上尤其是學術界認為“要真正解決宗教問題,根本作法是加強教育”的回應,“教育部”提出一套“認識宗教”的具體方案,幫助青少年和社會大眾“建立正確的宗教觀”,鼓勵大學開設宗教與人生觀方面的選修課。但是,臺灣社會怪力亂神猖獗,宗教界人士及神棍競相斂財,政府對社會福利失控,社會資源過度集中于靠神佛吃飯、無益于資源再生產的人手中并形成新的貴族階級,黑道白道大舉滲透宗教。這些措施的施行,很難改變這些社會弊端。特別是由于臺灣當局將宗教勢力作為穩定統治基礎的一支重要社會力量,較大地觸動宗教勢力會影響當局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安定,因此,“心靈改革”也無法徹底解決臺灣的種種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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