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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狀告劉泰英誹謗索賠3300萬新臺幣 2001年3月3日 10:03 中新網香港3月3日臺北消息;臺灣的“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在去年臺灣地區選舉期間﹐指作家李敖“愛亂花錢﹑追女人”的談話﹐引起李敖不滿﹐并向臺北地方法院控告劉泰英誹謗。 臺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中﹐劉泰英強調絕無故意誹謗。李敖則指劉四處放話說他提出控告是旨在要錢﹐顯示劉毫無悔意﹐所以他不但不能撤回控告﹐還要向劉索償三千三百萬新臺幣。此案將于本月十六日宣判。 去年臺灣選舉期間﹐李敖當時代表新黨參選﹐時任國民黨投資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劉泰英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李敖是他高中同學﹐四十幾年前在臺中一中就相當有名的李敖當時就很會花錢﹐而且常亂追女孩子﹐“只是李敖這一生﹐最喜歡的是女人﹐最瞧不起也是女人”。 李敖認為劉泰英的說法已構成誹謗罪﹐向法院提出控告。李說﹐此次如果勝訴﹐附帶民事賠償的三千三百萬元將轉贈給慈善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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