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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拆遷出新規取消“過渡”提高安置費 2001年4月10日 08:29 中新重慶網4月9日消息:拆遷補償安置費漲了,漲幅至少20%;拆遷戶即遷即安,不再無休無止地“過渡”了。這是本月起正式施行的《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中的新內容。 重慶晚報報道說,渝中、沙坪壩、江北等主城各區宣傳這一《辦法》時,受到市民關注。人們獲知,新辦法與老規定比,更傾向于保護拆遷戶利益。 主城區住宅拆遷戶,原則上不再實行拆遷過渡幾年后再安置的辦法,提倡異地安置和貨幣安置。確需過渡安置的,須報經市拆遷辦批準,且須提高過渡補助費。 拆遷安置住房,人均不得低于8平方米(原規定“保底價”只有5平方米)。同時引入“土地級別”劃分標準,從高價位地區遷往低價位地區,則增加安置面積。如用新房安置,每降低一個級別,住宅每戶增加居住面積2—3平方米,非住宅每戶增加建筑面積5—10%;如用舊房安置,住宅每戶增加居面3—5平方米,非住宅每戶增加建面10—20%。須向拆遷戶提供兩處以上的房源供選擇。住宅公開房號,拆遷戶在同等戶型條件下,先搬者優先選房。 還有,不得以公攤面積沖抵應還房面積。比如,原為單獨經營的非住宅,現用大廳式、柜臺式、擱攔式房屋安置的,新的凈使用面積不得少于原有凈使用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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