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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查處“億安科技”幕后莊家 2001年4月26日 06:59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五日電(李鵬)中國證監會今天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中國證監會指出,上述四家公司自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起,集中資金,利用六百二十七個個人股票帳戶及三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后更名為“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的五十三萬股,占流通股的百分之一點五二,到最高時二○○○年一月十二日的三千零一萬股,占流通股的百分之八十五。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截至二○○一年二月五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六百二十七個個人股票帳戶及三個法人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四點四九億元,股票余額七十七萬股。 中國證監會認為,上述四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所述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決定:一、沒收上述四家公司違法所得四點四九億元,并罰款四點四九億元;二、責令上述四家公司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在交易所監督下賣出剩余股票七十七萬股,并注銷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帳戶,盈利予以沒收。 據介紹,上述四家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述四家公司如對該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該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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