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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實施后如何解決婚姻家庭問題? 2001年5月14日 08:07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三日電(記者朱大強)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康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要在實施新修改后的婚姻法過程中,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解決婚姻家庭問題。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婚姻法的決定。對于婚姻法的這次修改,胡康生認為,除體現了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特點外,在修改程序上的群眾性和廣泛性、堅持中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和使婚姻法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等方面特點突出。 胡康生說,在婚姻法修改中,涉及很多新現象和新問題,需要以法治與德治結合來加以規范和限制。我們強調遵循繼承優良傳統與弘揚正氣相結合,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的原則,凡是涉及人身權、財產權和影響社會秩序等婚姻糾紛案件,要靠法律執行解決;對于涉及思想、道德、生活習俗等方面的問題,要靠規勸和教育等德治的方法來解決。 他說,目前社會上的“包二奶”的現象,嚴重破壞了“一夫一妻”制,凡是構成重婚罪的要按重婚罪處治。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中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對于目前存在的事實婚姻問題,胡康生說,要依照婚姻法嚴肅認真對待。在中國一些邊遠農村,由于農民的法制觀念淡薄和婚姻登記手續上的原因,有一定數量的事實婚姻,并存在早婚和近親結婚的現象。他呼吁,要維護婚姻法的嚴肅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事實婚姻者要趕快去登記,這樣才能使合法的婚姻得到法律保護。 在回答記者關于這次婚姻法對離婚條件的修改時,胡康生說,這次修改本著穩定婚姻家庭關系,避免草率給當事人造成不幸的原則,對離婚的實質條件是一貫的,沒有放寬,也沒有從嚴。 他說,中國在婚姻制度上,實行婚姻自由政策,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自由。但隨著時代和經濟的發展,在結婚和離婚等方面問題環生,特別是使離婚案件的處理更為復雜。本著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對當事人負責的原則,這次修改后的婚姻法將分居三年改為兩年準予離婚,正是適應了這一情況。 胡康生表示,處理當前婚姻家庭中較為突出的離婚案件,在如何解決財產分割等等復雜的問題,還需要通過制定《民法典》等法律來逐步完善中國的婚姻家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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