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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揭露內幕:藥價明降暗不降虛高有玄機 2001年07月03日 17:32 中新網廣州7月3日消息:南方都市報報道,廣州市一位藥品管理行業的人士昨日向該報記者透露了藥價明降暗不降的種種“玄機”: “玄機”之一,賣貴不賣廉。據悉,常見病用藥有2萬余種,而國家定價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由于病人對用藥沒有自由選擇權,醫生中普遍存在用其他“療效好,但比較貴”的藥取代國家定價同種療效藥品的現象。 “玄機”之二,賣多不賣少。國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的常見病用藥一部分是全國統一價(即甲類藥),還有一部分是各省根據當地情況,在國家公布價格基礎上,上下浮動5%定出的省內統一價(即乙類藥),這兩種都屬于國家定價,這部分藥價雖然“水分”較少,但病人在看病時,醫生很可能開出兩種或兩種以上同一療效的藥,加起來病人的負擔還是加重了。 “玄機”之三,醫院進價低。除上述兩種較直接的辦法外,醫療機構本身就是“吃掉”絕大多數藥品利潤的大戶。據統計,去年全國藥品工業的平均利潤是8.2%,商業藥品零售業平均利潤0.67%,而醫院的利潤有多高呢?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給記者算了筆賬,就算在醫療機構推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后,按“中標藥品零售價管理辦法”,醫院不突破政府或企業制定的零售價,可在中標價格基礎上順加15%作為利潤,與零售價仍有差價的部分,60%讓利于患者、40%留給醫院本身。舉例說,一盒10元買回的藥假如零售價是15元,醫院可以賣11.5元加上3.5元的差價乘以40%,即12元9角,利潤率仍高達29%。 以上是醫院和藥店的正常差價。制藥企業間不正當的競爭還可以使醫院用比國家定價低很多的價格買到藥品;制藥企業為在競爭中獲得利潤,也會故意加高生產成本,為私下降價打下“埋伏”。(陳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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