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圖片 | 中新財經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華人世界 | 臺灣頻道 | 供稿服務 |
|
王連洲稱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公開化 2001年07月09日 09:58 中新網北京7月9日消息:《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組長王連洲8日表示,私募基金的數額還不能確定,但問題已經不可以不管,可行的辦法就是使其合法化、公開化。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王連洲是在“《投資基金法》與私募基金專題研討會”上說這番話的。他還表示,對于投資基金概念的建議,在《投資基金法》新稿中規定,是指根據預定的投資方向,通過發行基金份額,募集資金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持有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集合投資方式,基金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也可向特定對象募集。但此概念目前還無法定奪,有人依然堅持投資基金是組織形式。 為了使私募基金合理化,他指出,自然人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凈資產不能少于100萬元,每次投資額不低于20萬元,機構投資人凈資產不能少與1000萬元,每次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且投資人要求具備一定的投資經驗和金融知識。對私募基金管理者,要實行市場準入和資格認證,要發牌,其注冊資本金也不能低于管理資金的2%。對于資金募集方式,禁止公開宣傳,禁止承諾最低收益率,合同要格式化,資金來源要正當,特別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要嚴格控制。(王永生) 相關報道:厲以寧稱私募基金必須合法化 相關報道:王連洲稱將循序漸進放開私募基金 相關報道:王連洲稱對私募基金規范還有不同意見 |
|||
|
新聞大觀| | 中新圖片| | 中新財經|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華人世界| | 臺灣頻道|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