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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霸”罪名歷史錯案歷半世紀終得平反昭雪 2001年09月06日 15:11 中新網廣州9月6日消息:原廣東澄海縣人民法庭判決的“杜國興惡霸”案,歷經半世紀之后,日前由汕頭中級人民法院平反昭雪。 原審被告人杜國興,又名杜周南,曾參加國民革命戰爭,福建事變和中華民族解放大同盟的革命活動;曾擔任國民黨澄?h黨部執委、潮陽縣縣長、廣西桂林第四戰區經濟委員會委員等偽職;丶亦l澄海后主要從事教育工作,在澄海蘇灣中學、汕頭南華大學任職、任教,同時兼管蘭苑村公產。 1951年8月,原澄?h人民法庭認定:杜國興歷任國民黨反動要職,任偽潮陽縣縣長時貪污勒索,在鄉期間,操縱鄉中政權,把握全鄉公產,指使其他惡霸先后害死人命18條,霸占水田2畝、園地1畝,強買、強贖房屋9間,罪大惡極,將其判處極刑,就地槍決,其財產除酌情留給其家屬最低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南方日報報道說,1976年以來,杜國興的子女杜焯民等以其父一生大多數時間在外地從事教育和經濟研究工作,在家鄉期間支持過革命,做過一些有益于人民的事,1951年被政府鎮壓實屬冤枉等為由,先后向有關部門反映和申訴,廣東省高院于1999年8月27日發函要求汕頭中院審查處理。 汕頭中院接函后,立即組織精干力量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案件的承辦人員輾轉澄海、饒平等地,查閱了有關的文書檔案幾百卷,調查有關證據材料幾十份,歷時3年弄清了該案事實。 汕頭中院查明:原認定杜國興誣良為盜、先后害死人命18條的事實經查部分失實,部分證據不足,均不能認定。至于霸占、強買、強贖村民厝屋、田園等也查無實據。杜國興歷史上雖任過偽職,但其所任職務均在1946年以前,且查無罪惡和民憤,屬一般政歷問題。 杜國興在家鄉主要從事教育工作,支持過革命,做過一些有益于人民的事。根據1950年8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公布的《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之規定,原布告對杜國興以惡霸定罪量刑不當,應予糾正。被沒收的杜國興財產應予發還。 杜國興的子女考慮到本案的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表示愿意放棄返還財產的主張。 經汕頭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并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撤銷原澄海縣人民法庭的布告,宣告杜國興無罪。(張弘、肖曉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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