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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5屆6中全會決定開除石兆彬、李嘉廷黨籍 2001年09月26日 18:36 中新網北京9月26日消息: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石兆彬問題的審查報告》、《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李嘉廷問題的審查報告》。全會決定:撤銷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中紀委公布對原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問題審查結果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電 中共官方今晚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原福建省委副書記、原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的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 現已查明,石兆彬的主要違紀事實是:一、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陳燕新等四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六十九點七七萬元。二、干預執法部門對三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處,使幾起案件未能得到徹底處理。三、石兆彬在擔任廈門市委書記期間,對廈門走私犯罪活動特別是賴昌星走私集團犯罪活動的發生和泛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廈門一批黨員干部特別是原市委副書記劉豐等六名市級領導班子成員嚴重腐敗案件負有領導責任。 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認為,石兆彬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對廈門發生的特大走私以及一批黨員干部嚴重腐敗案件負有領導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常委會建議,撤銷石兆彬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鑒于石兆彬的問題已涉嫌觸犯刑律,建議司法機關對其依法處理。(完) 中紀委公布對原云南省省長李嘉廷問題審查結果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電中共官方今晚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原云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嘉廷的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 現已查明,李嘉廷的主要違紀事實是:一、收受鄒某某等九人賄賂,共折合人民幣一百一十九萬元;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其子接受對方錢物,共折合人民幣二千零四十九萬元;三、與有夫之婦徐某某通奸,并利用職權為徐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三千余萬元。 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認為,李嘉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為兒子和情婦謀取非法利益,違紀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所造成的社會和政治影響十分惡劣。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常委會建議,撤銷李嘉廷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建議由監察部報經國務院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鑒于李嘉廷的問題已涉嫌觸犯刑律,建議司法機關對其依法處理。 此前,云南省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同意本人辭去省長職務;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依法分別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職務。(完) 相關報道:令狐安:中央的決定非常正確和及時果斷 相關報道:徐榮凱出任云南省代省長 李嘉廷辭去省長職務 相關報道:圖文:云南省長李嘉廷不再擔任省委副書記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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