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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人染病十人死 中國最大矽肺病索賠案宣判 2001年10月25日 09:19 中新網杭州10月25日消息:溫州訊,中國迄今為止最大的矽肺病人身損害賠償案一審有果。昨天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告蔡思葉等傷殘者分獲3.8萬至38萬元不等的經濟賠償,已亡者獲得的經濟賠償為22萬6800元。 1993年4月,東北煤礦工程公司承包沈陽至本溪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建設工程后,要求其下屬的沈陽工程處與黑龍江省七臺河市礦務局工程處(后改為七臺河市公司)分別完成該標段內吳家嶺隧道的南、北段工程。這兩個工程處又把工程違法轉包給由陳益校等人合股組成的隧道公司及王運福和張萬民等人。 工程施工期間,浙江以及外省數百名民工先后到工地打工,并大都采用“干掘式掘進”進行作業,致使工人持續在含有高濃度粉塵的環境中作業,吸入大量粉塵,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1996年,吳家嶺隧道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從1998年開始,部分民工先后被發現患有不同程度的矽肺病。經鑒定,196名民工患有Ⅰ至Ⅲ期矽肺病,分別構成二至七級傷殘,至今已有10名患者死亡。 2000年底,蔡思葉等民工因未能與隧道公司等達成賠償協議,遂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二億多元。 據法制日報報道,法院經審理作出前述判決。賠償款由被告隧道公司及其股東承擔46%,被告王運福承擔17%,被告張萬民承擔7%,被告東煤公司承擔9%,被告沈陽工程處和七臺河公司各承擔其中的8%,被告遼寧省交通廳承擔其中的5%。 法院還判令被告隧道公司及其股東、東煤公司、遼寧省交通廳對全部賠償額承擔連帶責任;被告王運福和七臺河公司、被告張萬民和沈陽工程處分別對全部賠償額的50%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報道:中國首例罕見群體“矽肺病”工傷案開審 相關報道:廣東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34名切石工罹患矽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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