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
北京規定高速公路超限速將吊扣駕照6個月 2001年12月03日 11:41 中新網北京12月3日消息:北京市在京開、京沈、京津塘、京石、機場、八達嶺、京哈以及五環、六環等9條(段)高速公路已全部安裝并啟用了雷達測速電子監控探頭,此舉將有效遏制高速路上的超速行為,減少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車輛超過最高限速20公里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并處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市交管局人士說,截止到11月20日,被監控探頭記錄下來的超速違章已突破20000次,“多的時候,一個探頭一天就記錄下200來起”。 據介紹,在高速公路違章中,超速是非常容易引發事故的違章之一。根據有關法規,本市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為110公里,這指的是小型客車,大型客、貨車的最高限速為90公里。 1997年,公安部頒發《關于加強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公告》,要求: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時速不能超過80公里,與前車保持150米行車間距;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速不能超過40公里,與前車保持50米行車間距。 為及時將自動監測儀監測到的違章記錄告知駕駛員,交管部門擬于明年1月1日起,在媒體公布高速公路超速違章車輛的車號,駕駛員需在規定期限內,到違章發生地所在交通支隊執法站接受處理。 |
|||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