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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新規定 已購公房上市不用再等五年 2001年12月13日 22:06 中新網北京12月13日消息:按照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一項新規定,已購公有住房擁有了房屋所有權證,即可申請上市交易,不再受原先“住滿五年”條款的約束。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發“關于調整《關于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現行的有關規定將從12月15日起再次進行調整。 據悉,除前述內容外,新規定中主要還包括:明確了已購公有住房的出售人除如實向買受人告知住房公共維修基金、供暖費、物業管理費有關情況,并應協助買受人辦理與原產權單位的各項手續; 對于已購公有住房產權人征詢原產權單位是否在同等市場價格前提優先購買遲遲不予表態的,由交易管理部門致函敦促,超過10天時限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以解決出售人因此而受阻的問題; 允許以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的產權人,按房屋的市場評估價依相關文件規定比例補交土地出讓金后,使其房屋成為商品房。這種房再上市交易后,除應交稅費外,余款全歸個人所有,不再與原產權單位進行收益分成。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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