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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訴訟一審勝訴 陳佩斯朱時茂獲賠30萬元 2001年12月19日 21:03 中新社上海十二月十九日電(潘巳申)由三家音像制品公司分別出版、發行和銷售一張《陳佩斯小品》光盤而引出的有關知識產權的訴訟今日在此間有了說法: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令其中兩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在媒體刊登聲明道歉,并賠償原告陳佩斯、朱時茂三十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另一家無主觀過錯的公司停止銷售該光盤。 據悉,該訴訟的原委是,一九九九年,武漢的揚子江音像出版社提供版號并出具復制和銷售委托書,由廣州的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具體實施,共同出版發行了《開心一刻》系列劇VCD光盤一套六輯。在其中的開心果經典精品《陳佩斯小品》中,這兩家公司未經陳佩斯、朱時茂許可,而使用了他們所表演的著名小品《烤羊肉串》、《大變活人》、《宇宙體操隊選拔賽》。此后上海天鼎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向中凱公司購進該光盤并在上海地區批發銷售。去年歲末,陳佩斯、朱時茂向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這三家公司,認為三名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其作品的使用權、獲得報酬權和表演者的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為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在有關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他們經濟損失一百萬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通過審理,對雙方爭議的問題一一作了確認。認為揚子江出版社和中凱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兩原告的合法權益。由法院參照兩原告及三小品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權故意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額,并根據有關事實認為天鼎公司購進此《陳佩斯小品》光盤再銷售的行為主觀上無過錯,不構成侵權,但因此系侵權產品,因此不得再行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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