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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新條例 規范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2002年02月05日 16:35 中新網北京2月5日消息:財政部日前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各類占有國有資產的企事業單位其國有資本運營行為將得到進一步規范。 《規定》要求,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合并、分立、清算;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部分產權(股權)轉讓;資產轉讓、置換、拍賣;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確定涉訟資產價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該規定同時要求,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收購非國有資產、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時,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中國證券報報道說,《規定》指出,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作價參考依據;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單位應就其差異原因向同級財政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占有單位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應當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而未辦理的,財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通報批評;占有單位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的,財政部門可以宣布原評估結果無效。(尹濤)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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