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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今年繼續在市區范圍內禁放煙花爆竹 2002年02月09日 06:01 中新社溫州二月八日電(記者朱小央)溫州市政府于本月六日發出通告,今年在市區范圍內繼續禁放煙花爆竹,違者將依法從嚴處罰。 通告規定,在八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地點,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人民幣二百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溫州市還禁止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及隨身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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