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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兩民警私放強奸犯 徇私枉法罪名成立 2002年03月11日 18:29 中新湖北網3月11日消息:(施晚)日前,湖北省利川市文斗派出所所長、指導員違法收取擔保金,對犯強奸罪犯罪嫌疑人收錢放人一案,由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民警犯有徇私枉法罪。 1999年10月17日、18日晚,利川市原長順鄉初中女生劉某、安某分別在長順糧管所宿舍樓和長順小學旁的灌木叢中遭到他人強奸;同月19日晚,該校女學生秦某亦在長順糧管所宿舍樓遭強奸。3起強奸案發生后,利川市公安局原長順派出所(后合并為文斗派出所)政治指導員兼長順刑警中隊隊長廖天文得知,可能是該鄉梁家山村一組村民楊秀勇和長順壩村五組村民洪友軍兩人作案,于1999年10月20日將楊秀勇、洪友軍傳喚至派出所留置審查。其間,組織干警收集了充分證據,楊秀勇、洪友軍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3起強奸案遂告偵破。 然而,就在當年10月21日,楊秀勇之父楊勝海到派出所向廖天文提出“能否交錢把人保出去”。廖稱“要集體研究后再定”。次日晚,派出所所長杜中華、指導員廖天文組織全所干警討論對楊、洪之案的處理,決定對楊秀勇“取保”釋放,洪友軍送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3日,楊秀勇之父楊勝海將12568元“擔保金”交到派出所,并請原長順鄉錦屏管理區書記張建平擔保,杜中華和廖天文在對楊秀勇強奸案已立案的情況下將其釋放回家。 在得知楊秀勇給派出所交錢回家的消息后,洪友軍的親友多次找到杜中華和廖天文,要求交錢放人。因送交市公安局技術中隊作鑒定的物證丟失,且對洪友軍的刑事拘留已超期,兩人決定對洪友軍收取“擔保金”后釋放。他們向市公安局法制科作了案情介紹,又給局分管領導作了內容不真實的匯報。獲得了領導簽署的“同意釋放”意見。1999年12月10日下午,長順派出所收取了洪友軍家人的9000元錢后,將洪友軍從利川市第一看守所釋放。 對此群眾十分不滿,并向有關部門舉報。2001年4月26日,利川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廳的督辦下,將楊、洪兩人強奸案交市刑警大隊辦理。7月,兩犯以強奸罪判刑。 去年11月22日,經利川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中華、廖天文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利用承辦案件的便利條件,為牟取私利,違法收取擔保金后,將明知有強奸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楊秀勇、洪友軍收錢放人,構成徇私枉法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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