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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美倫:監管要事前問責、依法披露、事后追究 2002年03月18日 16:35 中新網重慶3月18日消息: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史美倫近日表示,證券監管要完善事前問責、依法披露、事后追究。 史美倫是在全國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會議上做上述表示的。她指出,2002年是中國加入WTO的第一年,加快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任務會更加艱巨、更加緊迫。 上海證券報報道說,史美倫還指出,監管部門必須樹立新的監管理念,從健全監管法規、嚴格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手段、完善監管體制等方面,全面提高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水平。 她說,要大力倡導誠實守信的原則,強化市場主體的誠信責任,大力推動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責任建設,形成誠實守信的企業文化; 史美倫說,要以強制性信息披露為中心,完善"事前問責、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監管制度,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都要以強制性信息披露為中心,增強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加大對證券發行和持續信息披露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從嚴、從快、從重查處做假行為; 她還說,要積極貫徹公司治理的理念,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發行監管工作要著力從證券市場的"入門關"和"源頭"上,奠定現代公司治理的基礎,上市公司持續監管也要貫徹落實《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獨立董事制度,完善配套規章; 她說,要進一步發揮主承銷商、注冊會計師、律師、評估師、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的作用,培育市場約束機制,發揮市場自我約束的功能,強調中介機構盡職盡責,研究根據中介機構執業水平的差別,實行不同的待遇。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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