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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定不得向派出所下達追逃和罰款指標 2002年03月22日 10:45 中新網杭州3月22日消息:昨天召開的浙江省公安派出所工作會議提出,今后不得向派出所亂壓任務,嚴禁向派出所下達破案、追逃、罰款等指標。 據悉,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確立派出所以管理、防范為主的功能定位,是浙江省公安派出所近年改革的重頭戲,基本扭轉了派出所重打輕防、破案為主的局面。 會議提出,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必須深化派出所工作改革。其重點是:實施社區警務戰略,構建基層警務新機制;以人口管理為重點,加強基層基礎工作;開展等級評定制度,推進派出所規范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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