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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鄭百文董事長李福乾因涉嫌造假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2年03月28日 22:12 近日召開的河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做出決定:原鄭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團)(以下簡稱“鄭百文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李福乾因涉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罷免其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同時,司法機關將對其依法予以追訴。此前,“鄭百文公司”其他涉嫌犯罪的相關責任人已分別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鄭百文公司”巨額虧空及造假事件2000年10月經新華社披露后,中國證監會立即組織力量展開調查。經中國證監會查明,“鄭百文公司”上市前采取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賬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并據此制作了虛假上市申報材料;上市后三年采取虛提返利、費用掛賬、無依據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萬元。以及股本金不實、上市公告書重大遺漏、年報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同時,證監會還發現原鄭州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注冊會計師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為“鄭百文公司”出具了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 2001年9月27日,中國證監會根據有關證券法規對“鄭百文公司”及有關中介機構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主要責任人員,中國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介紹,鄭州市公安局于2001年9月對“鄭百文公司”涉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立案偵查,現已查明:1997年底,“鄭百文公司”各分公司把1997年的報表報到集團公司財務處,財務處主任都群福把公司1997年報表顯示嚴重虧損的情況報告給董事長李福乾。李當面指使都群福必須完成1997年董事會下達的指標,為1998年公司配股做好準備,報表退回去重新做。為此,李福乾還專門召集分公司會議,會上李福乾要求各分公司必須完成1997年董事會下達的利潤指標,呆賬不能顯示出來,預提返利全部入賬,并要公司財務處主任都群福督辦。會后都群福按照李福乾的指示,讓財務處會計周宏慶把1997年的報表退回家電分公司,家電分公司主管會計魏慧芳按照財務處的要求讓家電各部再作虛假報表,與董事會下達的指標一致,同時向家電公司的財務經理楊東匯報。楊東認為這樣下去公司會虧空更大,就會同副經理焦建偉、王昌蘭給董事會寫了一個報告,交給了總經理盧一德,盧于1998年2月初同都群福一塊到深圳去給董事長李福乾匯報。李不聽匯報,指示公司財務報表必須與董事長下達的利潤指標一致。按照董事長李福乾的要求,家電公司重新作報表,造成“鄭百文公司”財會報告虛假。現已查實,“鄭百文公司”家電分公司1997年底第一次上報的財務報表中顯示當年虧損15429.9萬元,重新制作的財務報表顯示盈利9369萬元。“鄭百文公司”依據重新制作的財務報表向社會公開披露。“鄭百文公司”的行為已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61條之規定,涉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李福乾作為公司的董事長、法人代表,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予以追訴。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認為,李福乾已經喪失了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的條件,應當罷免其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按照有關程序,遂提請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審議決定。(新華網3月28日電記者:謝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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