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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成克杰買官的北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被判刑 2002年03月31日 10:30 中新網(wǎng)南寧3月31日消息:廣西北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貽勝受賄、行賄罪一案,近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周貽勝上訴,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周貽勝,男,1956年6月9日出生,漢族,廣西博白縣人,大專文化,原系廣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曾任中共北海市海城區(qū)委常委,北海市海城區(qū)副區(qū)長,北海市海城公安分局局長等職。 經(jīng)檢察機關(guān)偵查查實,周貽勝在任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局長時,在買賣該分局海角派出所的房產(chǎn)中,收受他人的賄賂款13萬元。 此后,周貽勝便開始用錢來買官。為了達到自己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長的目的,1996年,他向時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主席的成克杰行賄3000美元。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周貽勝犯受賄罪、行賄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zhǔn)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dāng),審判程序合法。據(jù)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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