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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打擊假冒軍車的司法解釋 2002年04月21日 15:09 中新網北京4月2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關于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從事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犯罪活動的不法分子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最高人民法院依據刑法有關條款,公布了審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明確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監理印章和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三本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監理印章三枚以上和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十本以上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軍以上領導機關專用車輛號牌和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其它車輛號牌三副以上以及偽造、變造武裝部隊車輛號牌或者買賣偽造、變造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使用稅等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之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冒充軍人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造成惡劣影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的,將同樣受到法律的制裁。(胥金章湯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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