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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改革出新舉措 刑偵人員首次出庭作證 2002年05月05日 08:24 中新網北京5月5日消息:在4月17日的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上。法庭當時在審理一起交通肇事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身為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豐臺支隊的交通警察,朱繼峰和該支隊事故科長王萬榮分別以案件的偵查人員身份出庭作證。有專家稱:“讓刑事案件的偵查人員出庭作證,這在新中國還是頭一次。” 中國青年報報道說,一位旁聽者表示:“第一次看到警察以偵查人員身份出庭作證。這樣的審判讓我心服口服。” 上述案件的審判長張勇稱:偵查人員的出庭,不僅使得案件證據更加充分,事實更加清楚,合議庭組成人員對此一目了然。也有利于旁聽人員詳細了解案件情況,讓審判更有說服力。 當了31年交通警察的豐臺交通支隊副支隊長孫振寶表示,讓警察出庭作證,這是多少年以來沒有過的事了。這種做法有助于就涉及專業領域的事項向法庭和旁聽人員說清楚。同時也有助于提高偵查人員自身素質,讓偵查人員在下次辦案時更加扎實、更加注重依法辦案。 4月30日,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光權博士得知這個消息后,當即表示充分的肯定。他說:“在英美國家的刑事訴訟中,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但在我國,證人出庭率非常低。讓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符合刑事訴訟的直接言辭原理,有利于保障刑事訴訟的對抗和平衡,對于發現案件真實,保護被告人權益有重大作用。警察出庭作證,為我國司法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對推進中國的司法改革具有積極意義。”(陳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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