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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兩廳官違紀違法被除黨籍 其中案涉賴昌星 2002年05月19日 08:17 中新網西安5月19日消息: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決定給予陜西教育學院原院長高安民、陜西省國家安全廳原廳長張永輝開除黨籍處分,同時建議撤銷高安民行政職務、開除張永輝公職。 據新華網引述陜西省紀委的消息,經陜西省紀委對高安民在任陜西教育學院院長期間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證實,1998年1月14日,陜西教育學院財務處副處長李虹(另案處理)為感謝高安民對她的提拔,并為以后能當上處長鋪路,將2萬元人民幣以高的名字存入西安市某銀行。當晚,李虹將2萬元存單送給高。同年2月6日,高將2萬元從銀行取出,交給其妻。此款用于高的父親在老家家中蓋房費用。 報道又指出,在陜西省委的領導下,由省紀委牽頭組成的專案組對省國家安全廳原廳長張永輝在任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違法違紀問題進行了調查。現查明,1990年10月,香港商人吳華博結識了張永輝,在交往中,吳向當時主管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的張永輝提出,請張幫忙為其親友辦理《前往港澳通行證》。隨后,在張永輝的授意下,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干部王煒(另案處理)采取模仿處長簽字、偷蓋公章和主管副處長私章等手段,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違法分七批為吳辦理了包括廈門遠華走私集團主犯賴昌星在內的58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證》。自1991年6月至1994年6月,張永輝分五次收受吳華博送的港幣95萬元、人民幣5萬元。 今年1月11日和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分別判處高安民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處張永輝有期徒刑15年。(王世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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