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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所所長挪用儲戶400余萬元存款炒股被判刑 2002年05月28日 11:15 中新陜西網5月27日消息:原中國銀行西安長安路支行旅館村儲蓄所所長武勤學利用職務之便,勾結他人挪用儲戶的400余萬元存款炒股。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武勤學等3人被判刑。 武勤學等3人作案時年齡都在30歲上下。1999年5月,時任旅館村儲蓄所所長的武勤學與該所儲蓄代辦員陳慶預謀挪用銀行公款用于個人炒股,為籌資金,他們找到無業人員王詠,要王高息攬儲。后他們合謀商定,由王詠將“攬”來的儲戶帶到儲蓄所,在給儲戶辦理存款業務時,采用“大頭小尾”法,將入賬存單的儲戶巨額存款改為100元到200元的小額,從而將差額部分的資金套出。 1999年5月29日到6月16日,王詠分13次拉來存款326萬元,武勤學和陳慶套出325萬余元,其中33萬元交給王詠支付儲戶利息,246萬元用于個人炒股,剩余的46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 2000年5月23日至8月7日,武勤學等3人再次套取儲戶434萬余元,在兌付了1999年挪用儲戶的存款和支付了儲戶高息后,其余的81萬余元又去炒股。同年12月,武勤學等人“東窗事發”。 今年3月21日,西安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3被告對自己的犯罪表示后悔。他們的家屬也積極變賣家產,將未被追回的119萬元全部退賠。 法院審理認為,武勤學、陳慶已構成挪用公款罪,王詠構成挪用公款的從犯,鑒于武勤學、陳慶有自首情節,且3人的家屬變賣家產,積極代被告人將挪用未追回的公款全部退賠,所以依法從輕處罰,分別判處武勤學、陳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王詠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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