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廣告服務 |
|
上海合作組織元首峰會宣布建立地區反恐怖機構 2002年06月07日 21:54 中新社圣彼得堡六月七日電(記者張雷)正在此間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峰會的六位元首,今天下午當地時間二時三十分共同簽署了《關于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協定”稱:各方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該機構總部設在吉爾吉斯共和國比什凱克市。 該協定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即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各方,遵循聯合國有關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鼓勵國家間睦鄰友好關系及相互合作的宗旨和原則,認識到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友好關系,以及實現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構成威脅,確信必須采取協調一致的行動以保障各方領土完整、安全和穩定,包括通過加強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 這份協定在“第二條”中說,本組織成員國元首會議在必要時可在各方境內設立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分部。地區反恐怖機構分部及其工作人員的地位由本組織與駐在國政府簽訂的協定規定。 協定的“第三條”稱,地區反恐怖機構是本組織的常設機構,其目的是促進各方主管機關在打擊公約確定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行為中進行協調與相互協作。 據悉,這份協定的制訂依據是:二○○一年六月十五日的《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以及今天在圣彼得堡剛剛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 (完)
|
|||||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廣告服務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