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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決定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治理教育亂收費 2002年06月18日 06:29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七日電(記者王永志)以往那種名目繁多、政出多門的教育亂收費,將遭遇中國政府的“封殺”。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日前聯合發出《關于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決定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以便社會監督,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 國家計委官員今天指出,各地區、各學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有條件的地方要爭取在今年秋季開學前建立起來。 《通知》規定,凡按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費,包括義務教育學校的雜費、借讀費、有寄宿制學校的住宿費和非義務教育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學校所有的收費,均應實行公示制度。公示制度即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 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通知》規定,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 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生有權拒絕繳納,并有權向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舉報;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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