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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海關告誡嚴禁攜帶美沙酮等藥品進出境 2002年06月25日 05:40 中新社廣州六月二十四日電 (劉永陳琳)由于中國內地與香港立法不同,在中國衛生部管制的違禁藥品列表中屬于毒品,而香港方面未列入毒品的美沙酮,即使有醫院處方證明,但考慮到其真偽難以鑒別,海關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一律嚴禁攜帶。 記者今日從此間海關了解到,根據中國現行《刑法》對“毒品”的界定,除海洛因、冰毒等常人熟識的毒品外,三唑侖、美沙酮、氯氨酮等因屬于國家規定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容易使人形成癮癖,未經許可私自攜帶進出境的,亦將以走私毒品罪論處。海關工作人員解釋,這是由于兩地的社會環境和立法不同而形成的,因此出入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同時,根據該法的有關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因此旅客在進出境中一次攜帶的毒品無論數量多少,一經查獲均以走私毒品罪論處,海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海關人員介紹,在剛剛過去的兩個月里,廣東省內海關查獲的毒品走私案件中,小額人身夾藏毒品走私頻繁發生。在上兩個月查獲的二十四起案件中,人身夾藏走私的有十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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