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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主犯賴昌星有條件獲釋 繼續被"監視居住" 2002年06月29日 12:52 中新網北京6月29日消息:溫哥華訊,加拿大移民局28日就是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作出決定:有條件釋放中國遠華集團走私案嫌疑主犯賴昌星夫婦,兩人要繳交八萬加元保釋金,必須繼續留在寓所,同時要定期向當局報到,等候“難民申請”的上訴結果。 在此之前,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所設的難民法庭21日駁回了賴昌星及其家人的“難民資格”申請,并被關押在溫哥華的一個移民中心。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就此發表評論說,眾所周知,賴昌星是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首要疑犯,其犯罪事實證據確鑿。賴根本不是甚么“難民”,而是畏罪潛逃的犯罪分子。劉建超指出,加拿大主管機關依法作出拒絕給予賴昌星“難民資格”的決定符合這樣一個基本事實。 6月25日,加拿大皇家騎警隊官員科拉薩科在賴昌星拘留聽證會上指出,據警方的兩名線人報告,賴昌星及其妻子曾明娜自1999年抵達加拿大后,就一直在企圖獲得假護照,以尋求加拿大方面的“難民庇護”。 據報道,根據加拿大的法律,賴昌星可以在15天內對移民局難民法庭的判決向加聯邦法庭提出上訴。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賴昌星已經表示將上訴,如果聯邦法庭同意受理他的上訴,那么此案還將持續數月或更長的時間。如果聯邦法庭拒絕受理此案,那么賴昌星就有可能被驅逐出境。由于加拿大檢方也將對賴昌星提出起訴,因此,賴昌星是否在加受審,還是被驅逐后引渡回中國受審,現在還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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