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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戲說”魯迅該不該? 2002年07月17日 15:02 日前,一部片頭打出“謹以此片獻給偉大的思想家、文學家、中國現代文學主將魯迅”的電視劇《阿Q的故事》在北京一家電視臺播放,就因該劇隨意改變原著的人物關系和行為走向,引起非議。 該劇把魯迅的小說《阿Q正傳》、《故鄉》、《藥》、《孔乙己》等作品中的人物“雜燴”在一部劇中——在劇中,阿Q交了桃花運,不僅娶了孔乙己的女兒秀兒,還得到豆腐西施楊二嫂的愛戀;而秀子鐘情于革命者夏瑜;阿Q為了表示對秀兒的愛,寧愿替夏瑜去坐牢,阿Q成了“愛情圣人”……這里就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熒屏上的“戲說”之風,可不可以刮到魯迅的作品上。像魯迅的這些現代文學名著應該怎樣改編?可不可以戲說?成了議論的焦點。很多人旗幟鮮明地表示:“不準糟蹋魯迅的名著”、“不要打著‘紀念’的旗號行歪曲之實”。 反對“戲說”者認為,阿Q這一極其鮮明、深刻的文學形象,是中國現代文學的寶藏,也是世界級的藝術珍品。為了所謂的市場效應,戲說者把它改得面目全非,使其深刻的內涵化為烏有,甚至用它搞笑、煽情,這是對魯迅的褻瀆!以這種方式“紀念”魯迅,更是自欺欺人。這種戲說,產生了一種鬧劇效果,化解了原著令人警醒的批判力量,把深刻變成了油滑,是絕對不容許的。如果魯迅在世,戲說者將受到魯迅的“匕首和投槍”! 其實,魯迅在世時,就有人想改編魯迅的作品。魯迅先生曾公開表示,最好不要改編。他認為他的作品中的很多內在的涵義,肯定改編不出來。解放后,魯迅的《祝福》、《阿Q正傳》等被改編成電影,即使沒有完全表現出原著深刻的內涵,但起碼尊重了原著。 也有評論家認為,電視劇作為一種文化消費品,更多受商業利益的驅動。電視劇要追求好看,就不能拘泥于原著。這種做法現在已是一種時髦,反對也無濟于事。有人說,那你何必借用名人名著說穿了,是因為名人有賣點。只要以商業眼光來看待,就不必“大驚小怪”了。(解放日報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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