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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以地方立法形式防治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 2002年07月27日 06:00 中新社福州七月二十六日電(記者 鄭珊云)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今天在此間審議通過《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地方立法形式防治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 據悉,近年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雖總體有所改善,但局部仍在惡化。水土流失仍較為嚴重;由于農業生產者只用不養、重用輕養的掠奪性經營,造成了耕地生產力普遍衰退,耕地資源日益減少。影響了福建農產品質量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 新通過的《條例》認為,地方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境內外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投資農業生態環境的建設和保護,進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先進適用技術。 為從源頭上防治“餐桌污染”,新《條例》明確規定“用作農田灌溉和養殖的水體,其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質標準”,地方政府主管農業的部門應當定期監測,并向使用單位和個人通報。 隨著福建省生豬養殖業的快速發展,大量的豬糞便及沖洗廢水已成為水環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主要水系、人口密集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劃定畜禽養殖場禁建區域。 為了更科學、動態地反映農業生態環境狀況,《條例》還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建立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建立農業生態環境監測網。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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