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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掮客”屢屢得逞 媒體刊文吁消除司法腐敗 2002年08月04日 10:28 中新網北京8月4日消息:今天出版的《檢察日報》刊登文章,對犯罪分子利用幫忙打“官司”騙取當事人錢財這一現象進行分析,呼吁消除司法腐敗,營造法制環境。 近年來,一些這條“生財”之道,利用在押人員家屬的種種不良心態,謊稱與司法機關辦案人員關系密切,能夠幫助案件當事人獲取不正當利益,借此提出種種要求,騙取案件當事人錢財。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檢察院最近審查起訴了7起訴訟掮客詐騙在押人員家屬案件,涉案總金額達12.3萬余元。 “辦案機關我熟,拿錢來就可辦事” 經調查,在此類案件中,詐騙者往往是尋找兩類借口實施詐騙: 首先是胡亂吹噓自己如何有本事、有關系,在公、檢、法機關都有朋友,可以幫忙使在押人員不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或不被提起公訴,在審判時從輕處罰,獲得被判緩刑或假釋、保外就醫等,然后借口需要打通關節,與辦案的警官、檢察官、法官聯絡感情,向犯罪嫌疑人家屬反復索取錢財。如被告人孫文寶在得知秦某之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即找到秦某聲稱自己可以讓警方對秦某之子取保候審。隨后他邀約一個毫不知情的在派出所當聯防隊員的朋友作為幌子,與秦某一起喝茶、吃飯、打牌,使秦某誤認為他確實關系廣、路子寬,此后孫多次從秦某處騙得現金12000余元。 其次是冒充公、檢、法機關領導的親戚或直接冒充警官、檢察官或法官,謊稱自己能夠幫忙,騙取在押人員家屬的信任,然后編造各種理由要求在押人員家屬拿錢解決問題。由于在押人員家屬“辦事”心切,不得不滿足詐騙者的種種要求。如被告人周志堅犯詐騙罪和販賣毒品罪先后兩次被判有期徒刑,在留所服刑期間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郭某的家庭情況和辦案單位的基本情況。當他從看守所被釋放后,就多次到郭某家中,謊稱自己是辦理郭案的警官,能夠幫助郭某家人為郭保外就醫打通關節。為確保詐騙得手,周志堅還將郭的家屬帶到公安分局大院,利用自己與警官熟悉的條件,謊稱要給警官匯報情況而進入辦公區域。然后裝模作樣地與警官談笑風生,使郭某家屬對其警官身份深信不疑,從而騙得郭家現金5000元。 滋生詐騙有土壤 通過調查,記者發現這類詐騙之所以能夠得逞,其根本原因是訴訟掮客利用了在押人員家屬法制觀念淡薄,對公、檢、法機關辦案程序不甚了解,沒有相關法律知識,存有規避法律的僥幸心理。由于訴訟掮客通過四處打聽或閑談,全面了解掌握了一些在押人員的犯罪事實和家庭情況,因而謊言說得較圓滑。在押人員家屬因“救”親人心切,放松了警惕,常常被犯罪嫌疑人的花言巧語所迷惑。 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某些司法部門或司法人員素質不高,在執法活動中存在執法不嚴、以罰代刑的現象;特別是極少數司法人員有“權力”優越感,認為有人相求是一種“榮耀”,說明自己“威風八面”。而現實中某些警官、檢察官、法官與各種所謂“社會關系”一起吃吃喝喝,稱兄道弟,對執法工作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導致一些在押人員親屬認為托熟人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從而給犯罪分子實施詐騙以可乘之機。訴訟掮客有的故意夸大案情,虛張聲勢,以請客送禮為幌子,大肆詐騙當事人的錢財;而有的則通過拉攏接近司法人員,賄人錢財,拖人下水,直接導致枉法裁判。 消除司法腐敗 營造法制環境 訴訟掮客詐騙的社會危害性極大,他們不但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響了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的良好形象,而且直接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阻礙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健康發展。 司法機關首先要嚴厲打擊訴訟掮客的犯罪活動。其次,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尤其應進一步加強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宣傳,使廣大公民全面了解罪刑法定原則,了解公、檢、法三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系,以及刑事訴訟的辦案制度、程序等基本知識,切實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特別要加強對在押人員親屬的教育,使其幫助犯了罪的親屬安心改造,認罪服法,不要抱有規避法律的僥幸心理,輕信他人的謊言。第三,要努力提高司法隊伍的整體素質,確保公正執法,依法辦案。認真查處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違紀違法問題,徹底解決“不給錢不辦事,給了錢亂辦事”的現象,堅決打擊徇私枉法行為,徹底消除司法腐敗,樹立司法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谷萍、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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