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江門市保險行業協會了解到,備受關注的交強險新方案終于“出爐”,并將從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這是自交強險2006年7月問世以來的第一次“改版”。
根據新方案,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額)由原來的6萬元提高至12.2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將由現行5萬元上調至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將由8000元提高到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不變;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的交強險保費將由現1050元/年調低為950元/年。
保費下調車主叫好
記者在江門市區隨機采訪了一些車主,發現大部分車主得知交強險保費即將下調都表示歡迎。剛買了一輛驪威的劉小姐說:“汽油價格、車位費、保養費等不斷上漲,養車成本增長太快。新方案的實施能讓我省下一筆不少的開支。”在采訪中,絕大部分工薪階層持相同的看法。
自去年11月1日零時起,五邑地區國二標準成品油提價,隨著油價的攀升,如何節省養車的使用成本成為廣大車主關注的焦點。新方案中提高賠償限額、降低保費,博得廣大車主的“芳心”。
無責賠償短期不會取消
無責賠付問題在此次調整方案中依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即使無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將由現行400元調低至100元,不少車主認為這項規定應當廢除。“明明是別人撞了我,憑什么我還要賠他錢?這是十分不合理的。雖然錢是由保險公司賠付,但辦理手續非常繁瑣,簡直浪費時間和精力。”車主曾先生抱怨道。
江門保險業資深從業人士鄧先生指出,無責賠償限額的降低仍難以讓車主稱心,但在短期內也不能取消。這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無過錯時,仍需承擔不超過10%的無過錯責任賠償責任。
名詞解釋
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無責賠償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即使車主沒有任何責任,保險公司也應當就肇事方的損害進行賠償。現在,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最多會賠付肇事方司機100元。(黃健能 胡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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