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11月28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建立無證勘查開采案件增減率和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統計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無證勘查開采和礦業權人違法違規將記錄在案。
《通知》規定,無證勘查開采案件增減率是指在一個統計年度內,某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無證勘查開采案件起數與上一年度該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無證勘查開采案件起數的增減變化幅度。無證勘查開采行為主要包括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行采礦,群發性無證采礦,持過期失效勘查許可證進行勘查,持過期失效采礦許可證進行采礦,持勘查許可證采礦,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是指在一個統計年度內,某行政區域內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起數與該行政區域內礦業權總數的百分比。礦業權人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勘查,取得勘查許可證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采取破壞性的采礦方法采礦,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未經批準擅自轉讓采礦權,不按期繳納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探礦權使費用、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法定費用,以及其他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兩率”統計工作,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將各類礦產資源違法違規案件的統計與分析工作作為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的一項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兩率”指標納入市、縣兩級國土資源管理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吳 崗 史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