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一日電 題:中國宏觀調控煤炭進出口 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管理
中新社記者 劉長忠
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對煤炭的檢驗監管自今日始從原來的促進出口,調整為宏觀調控進出口。這表明,中國實行宏觀調控和能源政策中,正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進出口煤炭的檢驗監管力度。
《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共五章四十一條,涉及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煤炭涉及安全、衛生、環保的項目及相關品質、數量、重量實施檢驗,并提出出口煤炭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制度等。
這項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出臺的《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將出口煤炭生產企業分為A、B、C、D 四種類別,明確指出,企業應當在出口煤炭報檢時提供《出境貨物換證憑單》。
《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指出,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出口煤炭的檢驗監管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職能分工對進出口煤炭實施檢驗和監督管理。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煤炭實施口岸檢驗監管的方式,對出口煤炭實施產地監督管理和口岸檢驗監管相結合的方式。
比較原《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新《辦法》檢驗檢疫機構對煤炭的檢驗監管已從原來的促進出口,調整為宏觀調控進出口,加強和規范對進口煤炭的檢驗監管。據了解,按照新《辦法》,今后不再實行煤炭出口質量許可制度,規定出口煤炭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制度。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接受出口煤炭生產企業自愿申請,對其質量誠信度、生產加工工藝、生產技術條件、質量保證能力等按照標準進行考核,將出口煤炭生產企業分為A、B、C、D 四種類別,實施不同條件要求的監管方式。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士稱,在新規定框架下,出口煤炭生產企業在每批出口煤炭裝車發貨前,憑出口合同或者其主管部門下達的出口計劃,以及企業自檢合格單,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日常監管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簽發《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并要求出口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在出口煤炭到達口岸卸貨前,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應當提供《出境貨物換證憑單》。不能提供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
中國物流信息中心分析人士認為,《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的實施,意在控制煤炭出口,提高煤炭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是配合中國正在進行安全生產對小煤礦的限產整頓。
中國在經過了幾年煤炭供需緊張期后,隨著煤炭產能擴大,運輸的協調,中國煤炭市場出現供大于求的局面。據透露,權威部門認為目前正是整頓煤炭市場的最好時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