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最新一期香港《經濟導報》載文指出,中國社會轉型期反腐敗呈現新特點,反腐敗的重點從反權力腐敗轉到了反商業賄賂。
文章稱,商業賄賂實質上收買的是“權力”。商業賄賂的“重災區”,個個都是權力壟斷部門和經濟決策部門。治理商業賄賂,根本要治“權”,要把重點放在查處公務人員利用行政權力收受賄賂的行為上。對于社會誠信而言,商業賄賂收買的已不僅僅是個體的道德操守,甚至收買了一個個行業、領域、部門的商業道德和政治道德,商業賄賂已經成為社會正義與公平的大敵。
對權力濫用和商業賄賂犯罪的控制與治理,是一個全球性的研究課題和實踐難題。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權力腐敗與公務、商事領域中的“權錢交易”、職務犯罪,更是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焦點問題。
自1989年開始,中國立案查處的職務違紀、犯罪的案件數量逐年遞增。這反映出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公職人員職務違紀、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其實際控制狀況。官員腐敗甚至呈現出“前腐后繼”的態勢,通過司法懲治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正向功能尚未充分、有效地發揮出來,我們在權力的分散配置和制約機制上還存在著一些漏洞和缺陷。
從現實情況看,在當前,中國商業賄賂案件又出現了高發態勢,并與傳統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形成交織狀況,犯罪領域在重點行業突現的同時,開始呈現普遍化的發展態勢。賄賂手段的多樣化和行為方式的連續性、隱蔽性及關聯性,都表明治理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形勢更為嚴峻。
商業賄賂,這是一種以獲得商業交易機會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銷費、宣傳費、勞務費、報銷各種費用、提供境內外旅游等名義,直接或間接給付或收受現金、實物和其它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商業賄賂實質上收買的是“權力”。商業賄賂的“重災區”,個個都是權力壟斷部門和經濟決策部門。可以說,哪里涉及商業審批,哪里就有商業受賄的“機會”;哪里有購銷權,哪里就有商業受賄的可能。治理商業賄賂,根本要治“權”,要把重點放在查處公務人員利用行政權力收受賄賂的行為上,解決好“權力尋租”問題。
治理商業賄賂遭遇“界定難”和“治理難”,與法律、制度不完善有關,更與商業賄賂無處不在的“收買”有關。商業賄賂“收買”了法律在公民心中的威嚴,“收買”了企業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規則,使越來越多的企業無心靠產品質量、價格、服務勝出,而是致力發展“關系網經濟”。信仰“關系”勝過信仰“規則”,對于正在建設的法治社會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力“腐蝕劑”。
縱觀那些商業賄賂的“重災區”,之所以會出現權力尋租和商業賄賂行為,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這些領域往往既是權力壟斷部門,也是制度設計部門。于是,在防范權力尋租和商業賄賂以及進行權力約束和監管制度設計時,由于部門利益作祟,這些制度的彈性空間就比較大,或者是制度設計雖然完善,但執行力度的彈性卻比較強。
據透露,今年國家發改委將集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重點排查和防治權力部門、權力崗位領導干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國家發改委將以重大事項決策和執行、人財物管理為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對重要崗位、關鍵環節和人員的行政監督,特別是內部制約監督。重點加強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和大額資金安排等權力的制約監督,著力形成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