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王巖 孫宇挺)十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今天下午分組審議了修改后的反洗錢法草案,參與審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草案比上稿更加完善,但尚不成熟,建議下次會議繼續審議。審議期間,他們就是否在國務院另設一個反洗錢工作部門進行了探討。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中國人民銀行不適合做司法機關,應該由國務院另設一個專責機構處理洗錢問題。
陶駟駒委員也不贊成給銀行管理部門授予反洗錢的司法權。他說,洗錢在刑法中已明確定為犯罪行為,反洗錢工作應當依據刑法、刑訴法在現行司法體制和司法制度內進行。草案第二十三條授予國務院反洗錢主管部門調查權和第二十六條授予的四十八小時凍結存款都屬于司法權,這超出了銀行管理部門應有的職權。銀行是洗錢的受益者,難以擔負反洗錢工作。但他不贊成在國務院另設反洗錢工作部門。
周正慶委員認為,要避免出現為反洗錢另設一套監管體系和檢查機制,最后變成多頭管理、各自為政。他說,目前金融監管體系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要考慮怎樣保持現行體制順暢運行,應立足于整合現有的資源,實行科學的分工,充分發揮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作用,把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要求,融入到金融監管工作和日常金融業務活動中去,這樣有利于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防止對金融機構多頭管理,增加不合理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