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9日電 據中國金融時報報道,打贏歐盟反傾銷“官司”的中國企業越來越多,但是國際貿易法專家提醒這些勝利者謹防隨后可能面臨的反吸收調查。
歐盟法規規定,反吸收調查的應訴主體是那些在反傾銷調查中的“勝訴”方——已經獲得市場經濟待遇的企業,因此,打贏歐盟反傾銷官司的企業切不可掉以輕心,否則可能在反吸收調查中遭遇“逆轉”。
曾被稱作中國紡織品出口“第一大案”的歐盟35類化纖布反傾銷調查去年9月16日公布了調查結果,有25家中國企業獲得市場經濟待遇,18家獲得分別裁決。據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統計,截至2006年8月15日,中國已有82家企業在已經裁決的反傾銷案件中獲得了市場經濟待遇。(程瑞華)
反吸收調查(anti-absorption investigation)是指對出口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后,該出口產品在進口國的轉售價或隨后的銷售價格沒有變化或者變化不足,削弱或抵消了反傾銷措施的效力。進口國為保證或補救反傾銷措施的作用而開始的調查。
實施反傾銷措施的目的在于通過反傾銷稅來消除國外出口商通過傾銷所取得的價格優勢。在實施反傾銷措施后,很多進口商就不愿再進口涉案產品了,這是出口商不愿意接受的結果。為保住自己在歐盟市場上的地位,他們降低出口價格,以這種方式部分或全部補償進口商增加的費用,爭取避免失去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