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一日電(記者 魏晞)國家外匯管理局二十一日表示,已核定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東亞銀行境內分行共計四十八億美元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允許上述三家銀行在核定的額度內募集境內個人和機構的人民幣資金,購匯后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
其中,中國銀行為二十五億美元,中國工商銀行為二十億美元,東亞銀行為三億美元。
這是自中國央行發布二00六年第五號公告以來,首批商業銀行獲得代課境外理財購匯額度。今年四月十三日,央行發布第五號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國家外匯管理局透露,除上述三家銀行外,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受理了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銀行的相關購匯額度申請。在已辦理和受理的銀行申請中,各銀行對代客境外理財購匯規模均提出了較大需求,亦表明此項業務在國內頗具市場前景。
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商業銀行在代客境外理財過程中,應積極防范投資風險,切實履行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義務以及理財協議中規定的其他義務,嚴格遵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同時要求托管銀行認真履行有關的保管、服務和監督職責,并按照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履行有關報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