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消息靈通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日前在一次有關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定位的辦公會議上初步確定,中金所將是一家“不以營利為目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首家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雖然于9月8日成立,但是現行法規明確規定期貨交易所只能采取會員制的形式,中金所仍然在等待修訂后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發布以確定其法律基礎。
據了解,尚待發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草案)》對期貨交易所的治理結構作出重要修訂,即允許期貨交易所采用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形式。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草案)》對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收益規定并不明確,《草案》第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相關人士表示,條例對交易所所得收益規定的不明確,為證監會的上述討論和決定提供了“法律”空間。
中金所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定位受到了市場人士的關注,因為如果中金所不以營利為目的,則意味著中金所的五家股東投入的資金將無法取得相應回報。允許采用公司制,就是為了鼓勵期貨交易所通過不斷的營利來壯大其自身的規模和實力,提高競爭力。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漢奇認為,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其天生的職責就是為股東的投資賺取最大利潤。中金所既是按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卻又“不以營利為目的”,難以理解。他說,可能主要為了強調中金所的“公共服務”職能,即類似自來水公司的公益性質。
不過他表示,《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即使像自來水公司這類的公共服務公司也存在投資收益,也必須向股東分配紅利。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國外的期貨交易所正在由傳統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會員制,向產權清晰、職責明確、追求高效率低成本運營公司制方向發展,一些期貨交易所在成功完成改制之后甚至上市交易。采用公司制有利于提高交易所的管理效率和決策速度,降低交易成本,增強交易所的競爭力。(劉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