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3日電 上海市日前將該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690元提高到了750元。然而政府這一保護勞動者權利的舉措,卻使一些單位的職工憂心忡忡:在他們那里,最低工資標準被當做了“標準工資”來執行(《工人日報》8月22日報道)。
今天出版的新京報刊載文章指出,企業把最低工資標準當成一些員工的“標準工資”,雖然沒有違反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但拷問的卻是企業的良知。中國的很多企業做不大做不強,不是沒有優秀的人才,也不是沒有嚴格的管理,缺乏的往往是企業道德和良知。
文章稱,最低工資標準是針對當前不對稱的勞資關系提出來的,它規定了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目的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是一個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把作為法律底線的最低工資當做一些員工的“標準工資”,不僅是對最低工資標準的誤解或曲解,更顯示出一些用人單位對員工利益的漠視。
最低工資標準與最低生活費不同,最低工資標準本身并不是工資支付的一個實際標準,而只是為用人單位提供了一個正常支付報酬的法定底線。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崗位職責、個人業績和企業效益確定實際工資水平。如果企業簡單地把最低工資標準當做一些員工的標準工資,顯然有失公平且反映出企業對員工薪酬設計的不科學。大凡有生命力的企業,無不具有人性化、科學化的薪酬體系,絕不會為了節約企業的開支,而在員工的薪酬上吝嗇。
文章指出,在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企業生存發展的確不容易。對于那些生存困難的企業,如果為了不違反法律而把一些員工的標準工資確定為最低工資標準,還可以理解。但是對于那些業績增長良好的企業,則不應把最低工資標準當做一些員工的“標準工資”,至少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然而,不幸的是一些效益并不差的企業也在這樣做。有的企業管理層拿著十幾萬元的年薪,而一些基層崗位的員工卻一直享受著最低工資標準的待遇。
文章認為,一些企業之所以把最低工資標準當成“標準工資”,主要是這些企業壓根就沒有把員工當做企業的重要一員,更沒有考慮到要尊重員工的勞動、維護員工的權益。業績在增長、利潤在提高,但不見員工工資在增長成為一些企業的常態。在當前勞動力市場處于“買方”市場的情況下,員工的可替代性非常強,企業不愁低工資的工作沒有人去做。
文章最后呼吁,期待中國的企業多在經營戰略、技術創新、改善管理等方面下工夫,而不要把精力浪費在如何克扣員工上面。(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