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定高薪酬、亂發獎金、肆意揮霍,甚至肢解、蠶食國企利潤屬于國有資產流失的表現形式之一。”廣東省紀委常委、秘書長蔣樂儀在《廣東省國有企業資產流失情況及其對策》的報告中作如上表示。報告說,在國企改革中,一些企業違反《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辦法》和省政府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標的規定,以強調經營者個人貢獻為由,自定高薪酬。如有的企業實行“國有資產增量股權獎勵”,幾年間一些高層管理人員分別獲得幾千萬甚至近億元個人收益,而企業每況愈下,甚至經營虧本。有的國有企業亂發獎金,私分揮霍國企財物。(《第一財經日報》8月23日)
對于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企業而言,薪酬管理即便算不上強項,也絕不至于失控,更不至于因為薪酬管理上的失控,而導致企業的虧損。原因很簡單,薪酬作為企業運營的成本之一,其高低多寡不是由單個企業自家內定的,而是由市場競爭決定的。
存在于某些國有企業薪酬分配中的種種怪現狀,不由得不讓人心中起疑:在正常企業中很易于達到的薪酬平衡點,并被普遍遵從的分配規則,怎么到了咱們的某些國有企業這里,卻成了難解之題,以至于隨意定高薪酬、亂發獎金、肆意揮霍成為常態,甚至能干出肢解、蠶食企業利潤這類自戕肌體的蠢事來呢?
要理清這一問題,還需得從國有企業的機制入手。企業薪酬若要達致合理與公平,一個必要的前提是要有市場競爭這塊平衡木。在市場競爭的前提下,同樣的工種,因為受到市場供需的調節,水平近似的員工,在不同的企業工作,可能會有一定的薪資差異,但是絕不可能有天壤之別。而部分國有企業之所以能夠給其員工開出近乎社會平均薪資10倍的薪水,當然與其所處的壟斷地位分不開。企業壟斷地位,使得產品定價不再由市場說了算,而是成了名副其實的賣方市場,賣方說多少就多少,甚至連何時漲價,漲多少,也完全是壟斷企業一口說了算。如此機制下,國有壟斷企業的利潤怎能不驚人,而這也正是這些國有企業職工,能夠獲得遠遠高出社會平均薪資的前提所在。
不過,僅僅因為壟斷地位,僅僅因為高額利潤,還不足以解釋存在于部分國有企業內部的薪資亂象。按照道理,既然是國有企業,既然國有企業的投資來自國家所代表的全民,那么國有企業的利潤,當然也應上繳國家,在全民之間再分配才對。至于國有企業的薪酬,也完全不應由國有企業內部人說了算。國有企業員工說白了與民營企業、個體企業一樣屬于雇員,只不過其雇主為國家所代表的全民罷了。雇員當然有協議薪資的權利,但是卻不能不經雇主的同意,自定薪資。而存在于國有企業的薪酬亂象,卻正緣于真正出資人,即雇主的缺位。如果一家企業的薪酬管理,完全由雇員自己說了算,如此薪酬管理,如果不陷于無序和失控的狀態,倒是有些奇怪了。
既然是企業,就理應以市場為基準,在這方面,國有企業也毫無道理享受特權。至于一些關系到國家經濟命脈而必須壟斷的行業,其企業利潤也應先行上繳國家,并由代表全民的國家來決定其員工的薪酬才對。對于國有企業而言,如果真正的出資人遲遲不能到位,如果薪酬分配由著國有企業自作主張,那么國企薪酬管理失控的“惡果”,就沒有理由不繼續生長。
(稿件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