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備受矚目的“兩法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合并為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至今還在進行著提交一審前最后的激烈討論。
消息人士透露,已進入最后醞釀階段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很多稅收優惠政策都將取消,只突出產業優惠政策,同時,內資企業的稅前工資列支水平提高到了1600元,并未實現和外資企業同樣的據實扣除。
在上周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曾列入立法計劃的“兩法合并”未能如期一審。有專家預計,如立法進程順利,“兩法合并”仍有可能明年按期提交全國“兩會”審議。
新法名稱待商榷
一位參與法案起草工作的專家透露,目前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暫定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我更傾向于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所得稅法》。”8月29日,中國稅務學會會長楊崇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表示,因為納稅人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經營組織,用“企業”這個詞并不能涵蓋上述所有單位。
楊崇春表示,由于納稅單位中很多不具有法人資格,如果注冊地和經營地不同,在什么地方納稅將成為征納雙方的矛盾。如果用“法人所得稅”形式來統一征收,能讓這些單位由法人匯總繳納,也更加規范合理。此外,“法人所得稅法”能與《民商法》和《公司法》順利銜接,也能將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有機地結合起來:凡法人單位所得都應該繳納法人所得稅,凡自然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楊崇春曾經擔任過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目前他還擔任國務院首批稽查特派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他也是“兩法合并”最早的推動者之一。
對于何時能夠將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楊崇春表示了樂觀的態度。“即使現在排到10月份才一審,但如果進程順利,也能趕得上明年的‘兩會’。”
按照立法程序,一審的前提是草案必須先在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上通過,再由國務院法制辦提請人大討論。此前,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遠向媒體證實,他們在8月份仍然沒有見到這份草案。
“從目前的情況看,時間上還能夠保證到明年提交到‘兩會’上。”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表示,“因為人大常委會的會議是兩個月一次,如果10月份一審,12月份二審,到明年三審后提交人大,時間還是夠用的。”
統一優惠政策
對于不同名目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統一,也是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要著力解決的。
現行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有按照區域減免、按照企業性質減免、對新辦企業減免、對達到一定標準減免等多種優惠方式。
“我做了統計,現在的所得稅總共有14種優惠政策,13個稅率。這些變動的政策和稅率,將一個完整的企業所得稅法弄得支離破碎。”今年3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程法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目前正在討論的草案中,在優惠政策方面,只保留了產業優惠政策內容,對于新辦企業優惠、區域減免以及自然災害等稅收優惠政策都有了較大變化,而優惠期限規定為從盈利年度開始計算。
楊崇春建議,對這些優惠政策,不能“一刀切”地取消,還是要綜合考慮。“有一些優惠政策還是需要保留的,這有利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和長久發展,也有利于解決地區間發展不協調等問題。”
具體來說,楊崇春認為,優惠政策應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對于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仍然應給予一定期限的優惠,以保持對外開放政策的連續性;對于老企業,則給予適當的過渡期。
“對于遭受自然災害等應給予臨時性減免稅收照顧,對于民族自治區企業更應該按照民族自治區法來繼續優惠。”對于優惠期限的計算時間,楊崇春認為,應該一律都從“經營銷售之日”起開始計算,而不是“盈利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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