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事業單位工作了近8年的副處級干部李某今年年初調入某部委機關工作,工資收入雖比在原單位要少一些,但福利卻比原單位好多了,中午在機關食堂吃飯只象征性地交0.5元,前不久按每平方米3000多元的單價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集資房,他說:“在同一地段的商品房房價已漲到每平方米八九千元。”
“低收入,高福利”,成為一些部委機關或下屬單位的普遍現象。一些單位的高福利從何而來?審計署9月11日及前兩年發布的審計公告對此曝了光。
違規給職工買房或建房
財政部《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中明確規定,“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后……企業不得再為修建、購置職工住房提供資金”。但一些單位對此置若罔聞,仍然為修建、購置職工住房提供或變相提供資金。
據9月11日發布的審計公告披露,2002年2月至2003年12月,國家發改委所屬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未經批準,使用其投資興辦的中招國際招標公司出資的958.87萬元,為本中心職工購置商品房14套。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挪用貼息貸款2191萬元購買職工住宅和對外投資。
有的單位甚至不惜挪用科研基金。2000年至2003年,北京理工大學挪用科研專用基金累計2411.05萬元,用于支付院(系)、部分職工應負擔的單位、個人合作購房款。
兩年前,國家審計署披露的國家體育總局動用1億多元專項資金建房事件,一度吸引了公眾的眼球。據審計公告,1999年以來,國家體育總局動用中國奧委會專項資金1.31億元,其中用于建設職工住宅小區1.09億元。
國家體育總局對此向媒體解釋說,中國奧委會不是一個獨立的實體,沒有單獨的編制和專職工作人員,體育總局的領導班子也是中國奧委會的領導班子。中國奧委會賬上的資金不是國家撥給的專項資金,主要是來自中國奧委會自己進行市場開發的收入,以及參加國際奧委會市場開發的分成所得。凡是社會捐贈都歸口到體育總局下屬的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管理。所以無論是國家體育總局還是中國奧委會都不存在亂花社會捐贈的問題。
但國家體育總局承認,的確動用了中國奧委會市場開發長期積累的部分資金作為自籌資金建職工住宅的資金補充(1.09億元,占總集資的1/3)。新建住宅入住職工中,絕大部分是為奧林匹克運動和體育事業有突出貢獻的老運動員、老教練員、老體育工作者和目前在為國爭光第一線的教練員、科研人員、協會官員,也有部分具有體育總局和中國奧委會雙重身份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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